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劉洪記
  俗話說,“別不把村長當幹部”。這雖是一句玩笑話,但卻從一個側面來說明,“村官”以及以“村官”為代表的最基層幹部的重要性。作為國家治理毛細血管的最末端,“村官”直接面對百姓,職位不高,能量卻很大。
  “‘村官’並不是政府官員,除了管理村級事務外,最多也就是協助政府從事一些簡單的行政管理工作。然而近年來,海南‘村官’職務犯罪多發,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。‘缺乏監督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,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’,農村基層社會管理中存在的“村官”腐敗行為再一次驗證了這一‘絕對’真理。”海南省檢察院二分院檢察長李思陽介紹說。
  拔一個“蘿蔔”帶出一堆泥
  村級組織是我國農村最基層的組織,“村管”是最基層的公共權力行使者。村幹部職務犯罪本質上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,是影響當前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因素。
  據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辦理“村官”職務犯罪顯示,2010年以來,貪污案件有41件,占村幹部職務犯罪總數的64%。受賄、挪用公款、挪用資金、職務侵占、挪用特定款物案件數量相對較少。
  “據統計,2010年以來,共同犯罪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有18件,占案件總數的28%。拔一個‘蘿蔔’帶出一堆泥,村委會班子成員集體犯罪的窩案,財務人員共同犯罪案件,村幹部與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共同犯罪的案件均有發生。”李思陽表示。
  對於“村官”職務犯罪涉案金額問題,其一般集中在5萬元以內,但也有涉案金額為300餘萬的大案。村幹部職務犯罪涉案金額的多少,與農村集體資金流量有直接關係。
  據瞭解,海南“村官”犯罪手段、方式日趨複雜。有的打著承包合同約定所有徵地款項均歸承包方所有約定的旗號,直接通過轉帳的方式伙同他人侵吞財產。有的村委會集體討論,將徵地補償款由村委會成員均分。有的村民小組組長將村集體存在自家賬戶的資金挪用。有的虛報冒領、騙取財產。
  監管缺失處罰疲軟或是主因
  “村官”腐敗是由各種因素造成的,是一種綜合症。
  近年來,當前,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、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,使得農村社會在集體徵地、拆遷、建設工程等項目上面臨著複雜的利益再確認及再分配過程,為村幹部的權力尋租創造了空間,成為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外部誘因之一。
  與此同時,“村官”法律意識淡薄,“法盲紀盲”普遍,對什麼是犯罪行為也缺乏清醒的認識。有些村幹部認為村委會主任或書記的決策必須要服從,經過村集體討論的事情就是合法的。
  “立法不完善導致處罰相對疲軟。”李思陽介紹,理論上,村幹部的行為一直有職務行為與工作行為的區分。但刑法對該兩類行為的處罰或存在規定不詳細,或處罰較輕的瑕疵。而且,由於村級組織職能繁多,公務、村務、黨務,難以區分,因而造成主體難分、罪名難定、管轄權無法明確的境況。
  記者瞭解到,在農村治理中存在村集體內部監督機制,包括村委幹部之間的相互監督及村民對村兩委幹部的監督。然而,從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情況來看,內部監督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。村兩委相互監督不力,村委會內部監督失靈,村民監督普遍缺位。
  李思陽表示,由於地緣等因素,縣級人大、政協、紀檢等機關無法長期性的深入農村,瞭解農村幹部的思想動態。鄉鎮政府於村幹部沒有職務上的隸屬關係,鄉鎮的工作還需要村幹部的支持,導致有些鄉鎮幹部不願監督村幹部。在協助政府從事公共事務時,被協助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深入農村調查瞭解,為村幹部職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。
  推行財務代管強化基層治理
  基層幹部的腐敗是最具離心力的腐敗。““千里之堤,毀於蟻穴”。村官”雖小,權力有限,然而一旦發生蛻變,其危害很大。因此,應當多措並舉標本兼治,積極預防“小村官、大腐敗”。
  “防範‘村官’職務犯罪,首先就是要規範制度監督,讓監管不再形同虛設。”李思陽說,應從法律、制度等多個層面加強監督和管理,確保村務管理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同時,對“村官”權力的行使進行監控,貫徹落實村務公開制度,對村事務的處理,要向村民公開,接受村民監督,強化制約。
  同時,應加大對“村官”的教育培養,提高他們法律意識。不斷創新培訓的方式和方法,建立培訓的長效機制,形成培訓合力,各職能部門定期對村幹部進行培訓,經常深入農村調查研究,多渠道瞭解兩委成員的思想動態,適時調整培訓計劃。要註重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,突出道德對村幹部行為的約束作用。
  “全面推行更為謹慎的財務代管制度,規範村級財務管理,也成為當務之急。”李思陽表示,農村集體財產,是集體財產管理者的重要犯罪目標。將農村集體財產至於鄉鎮政府的有效監控之下,可以大大降低村幹部犯罪機會。因此,應當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代管制度,設立集體資產及資產去向清查制度、統一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制度、監督合同履行制度等。
  “監督管理‘村官’,相關的立法還存在缺陷。因此,儘快完善相關立法,修改相關法律法規,加大查處懲罰力度,將重大事項申報等內容引入‘村官’管理,構建起小‘村官’,大‘監督’體系,從而防範“村官”貪腐案件發生。”李思陽介紹說。
  法制網海口7月13日電  (原標題:檢察官披露“村官”腐敗面面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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